1,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里程还是年限

营运车辆是年限(很多种,货车,客车,出租车都由不用通的年限标准) 非营运没有年限 只要你能年审上就可以继续行驶

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里程还是年限

2,汽车内饰材料要符合哪些标准

1、阻燃性能  汽车内饰材料特别是纺织品必须要有很好的延燃性和阻燃性。这样一旦汽车发生火情危险后就能保证乘客有足够的时间离开,或者降低火灾危险的发生。车用纺织材料中可能会用到各种纤维,它们的组成和化学结构各不相同,其热性能和燃烧性能也都不一样。在选择时要特别注意。一般来说,常用采用水平燃烧试验法对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进行评价。  2、耐磨耗性能  耐磨性是对汽车座椅面料和方向盘面料最重要的要求。座椅面料一般情况下要使用至少 2年的时间,某些时候,可能会使用超过 10 年甚至更久,因此汽车座椅面料需要具有较高的耐磨性能,使其在使用过程中不起球、不勾丝以保证座椅的美观性。对于车用纺织品耐磨性能的测试方法常见的有马丁代尔法和taber耐磨试验机等等。  3、雾化性能  汽车内饰材料会在使用之前经过各种功能整理,并且在安装过程中会用到黏合剂,因此成品汽车内饰材料内可能含有许多低分子的易挥发物,这些易挥发物在受热的时候会挥发出来凝结在车窗及挡风玻璃上,在其表面形成一种“雾凇”现象。车窗玻璃上的“雾凇”很难去除,会严重影响司乘人员的视线,并且悬浮于空气中的挥发物有可能会被吸入人体,进而影响人们的健康安全。因此,汽车内饰织物必须具有一定的抗雾化性能。若织物没有经过长时间的拉幅定形,则会因为在纱线织造、染色和后整理等过程中所用的化学试剂积累而产生严重雾化,这个问题必须严格控制。绒类织物正面的纤维表面积大,雾淞现象会更严重。  4、耐光和抗紫外性能  现代汽车中为了满足采光及汽车轻量化的要求,窗面玻璃开始占据大量面积,这导致汽车内部空间会受光照的影响。随着太阳升起,在某些极端气候条件下,车厢内部温度可达 130℃;随着太阳的降落,车内温度下降而大大地影响车厢的相对湿度。如此大的冷热循环可能会影响到织物的褪色和降解,不仅影响材料的使用寿命,而且纺织品褪色后会大大影响织物美观性。因此要求汽车用纺织品必须具有较好的耐光性及抗紫外性能。  纺织材料在长期受到紫外线辐射、湿热的作用下会引起降解。天然纤维的抗紫外线性能较差,棉织物抗紫外效果最差,羊毛抗紫外性能稍好一些。合成纤维的抗紫外性能一般优于天然纤维,聚酯、腈纶纤维的抗紫外线性能较好,腈纶的耐磨性稍差,因而实际应用不多,涤纶的抗紫外性能最好,且具有很好的耐磨性,实际应用较多。为了提高汽车内饰织物的抗紫外、耐光性能,有必要对汽车内饰织物进行抗紫外整理,以降低内饰织物的降解并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另外,汽车内饰材料还应具有良好的拒水拒油的自清洁性能、良好的染色坚牢度以及导热、透气透湿的舒适性等其他性能。
答:汽车内饰材料要符合要GB8410S、FMVSS571、DIN7520标准中所规定的《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汽车内饰材料不光是要符合国内的标准,也要符国外的标准。更标准的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标准,参考: http://guangzhou.liebiao.com/gongchengjixie/31317438.html满意请采纳

汽车内饰材料要符合哪些标准

3,请问私人用车最多可以用几年

私人车的年限最长是15年 但是跟你行驶的公里数有关系 汽车有规定行驶多少公里以上 就报废了
根据你的要求,推荐车型如下:1、东南v3菱悦5.8-7.2万;2、.比亚迪f3 5.5-9.8万;3、奇瑞a3 8.2-10.5万;几款车的排列是从车身性能、实际使用、乘坐、驾驶、操控、能耗、性价比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出来的;在此价位中各具特色应属佼佼者;同时,这几款车型都比较宽大,特别适合家庭使用。 汽车的外形与内饰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根据自身的喜好选购就行;但是技术指标和整体性能就要综合评测、通盘考虑才行。 购置汽车要考虑综合的因素, 汽车的购置绝对不同于其它商品,除了它自身产品要好之外还要兼顾到其它因素;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购置费用只不过刚刚占到四分之一罢了;大部分的开销都在后面的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 所以购置车辆时除了汽车本身的性能外还应该多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首先是看自己的用途(千万别说是开);是做为代步工具、还是用于商务? 2、预算和价位;过高、过低都不宜;驾驶和乘坐的舒适性、实用性; 3、车辆的性能;安全、操控、能耗、维保成本等; 4、生产厂家,这主要是看厂家的实力;别像国内某些企业,干个n年,销声匿迹了,倒霉的自然是消费者(目前此处几款汽车无此后顾之忧); 5、维修、保养的日常费用;三滤及常用零件、配件的价格;维修保养技术力量与方便性; 6、市场占有率;有的产品本身是好东西,但是市场占有率极低,别的产品还好凑合,汽车绝对不行(普桑、捷达车型陈陋,但仍然能畅销,就是例证);因为它不是三年、两年的易耗品,五年后找不到配件的车别说自用,连二手车都卖不上价。
10年
要看你的私家车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用车(营运或者非营运).我估计你问的是私家用的轿车(非营运)使用年限,这样吧,就比如你有一台奔驰S600吧,你可以安心的用上15年,15年后,如果你爱车的车况能够通过年检的话,那么你就还可以再用上5年,但是在这5年里面,你的爱车必须每年要通过2次年检(否则就得强制报废).当你的爱车用满20年后,每年就得通过4次年检.....如果有可能再用上20年的话,你的爱车就有机会成为老爷车,虽然很烧钱的,但是这个时候,你的爱车就不再会一年一年贬值了,而是增值了!说到这里,我就想说说我的个人想法了.以前在我们国家汽车的最高使用年限是15年,那是因为我们国家很穷,也很封闭,而且我们还是计划经济,如果每个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汽车都可以用若干年话,那么生产汽车的企业不用几年的时间就可以倒闭了!但是,在最近这几年,我们国家对车辆的强制报废政策就有了那么一点点的松动,毕竟我们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总是要和国际接轨的呀.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私人汽车只要是能够通过相关安全法规的检验,车辆就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这样一来,就给老爷车文化创造了很大的空间.老爷车是可以展现一个国家的汽车发展历史,让更多的人了解汽车知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也有间接性的贡献的.然而在我国,老爷车文化还是一片空白,因为法规所限,普通人根本不可能收藏自己喜爱的老爷车,人们除了去博物馆参观,再没有别的途径去了解我国以及世界的汽车文化,这也是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解禁的重要原因.具体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参考于下: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依据 1、《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2、《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3、《江苏省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拟订)苏计经市发〔1997〕1700号文印发; 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5、《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6、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联合令《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7、公安部公交管〔1997〕261号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8、公安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请问私人用车最多可以用几年

4,汽车的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一、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二、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延缓报废申报材料包括:(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办理程序及期限: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和《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3年);非营运9座以上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旅游客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为20年;其它大型车辆强制报废期限为15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法定15年 不过现在可以看车辆的安全可以放宽
现在应该是跟车况走。以前非营运的是15年。营运车辆好像是8年
13年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4、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5、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6、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7、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二、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5,汽车报废年限

家用车没有年限,但是......年检的周期会越来越短,现在时一年一检,很快就半年一检,然后三个月......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车量报废年限一般是十年左右。营运性车量像出租车、客车。都是营运八年后强制报废。普通车量只要十五年。你说那个车也就是一万元。
楼主你应该问一下你的朋友,他的车是自备车还是单位用车,还是营运车,还是营运转自备车的!我还是和你说一下车的使用年限吧,首先自备车和单位用车已经取消15年强制报废了,新车1-6年是每2年验一次车,第7年到第15年是每一年验一次车,第16年开始每半年(6个月)验一次车,如果验车的时候连续2次没通过,那么这车就要强制报废了,也就是说从第16年开始你的车只要能通过每半年一次的验车,那么你的车就能无限期的开下去,只要车况好,开个30年就可以,而营运车就只能开8年了,8年时间一到就要强制报废了,哪怕你的车是营运转自备车一样也是8年报废,也就是说车只要做过营运车辆那么使用年限只有8年,我说的楼主你明白了吗?99年的车已经开了11年了,如果是营运的车,那么早就是报废车辆了,也有可能你朋友的车是不合法的车辆,如果是自备车或者是单位用车的话,只要车辆能通过验车,就一直能开下去,桑塔纳维修是比较方便的,可以这么说只要是修车的都会修,而楼主所说的车年限比较长,就怕发动机要大修,这样的话修理费是惊人的,建议楼主买二手车要买年份不超过6年的车,个人意见,仅供楼主参考!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家用车没有报废年限,运营车辆八年的报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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